2018年11月15日下午4点,皇县县委组织部在县委大楼六层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县委决定:根据领导干部年轻化的要求,全县局级领导干部超过53岁、副局级领导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全县共有62名领导干部被列入这一名单,其中包括许多单位的一把手,还有两名“正值政法工作黄金年龄”的司法系统领导干部。会议是在两个小时前通知的,没有讲明会议议题,只强调必须到场。会议只有短短的15分钟。组织部长宣布决定后,还要求这些干部签“自愿离岗报告”,“签了字,保留一切待遇,工资连涨三级;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许多领导干部对县委的做法不满,觉得“这就相当于免职撤职啊,像犯了错误一样。”
问题:
(1)皇县县委的做法是否有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地方?
(2)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县委的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认为他们应该提出申诉 还是提出控告?受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正确答案】:(1)现行公务员法没有离岗休养制度。或者,如果认为离岗休养是退休、免职或撤职的话,同样违反相关规定。
工资连涨三级,违反公务员工资晋升的规定。
(2)提出申诉或控告。
如果提出申诉,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如果提出控告,向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
【评分说明】 意思相近,可酌情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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