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住在村主干道的西面,在其住宅与村主干道间有一片宽约20米的菜地。几十年来,甲一家人都是穿过该菜地上的一条小路到达主干道的。后该菜地被本村村民乙承包,甲及其家人仍继续在该小路上通行。2007年,甲家里购买了汽车,为了使汽车能直接从村主干道开到家里,甲找到乙协商,由甲将原来的人行小道拓宽为车行道,占用乙的一部分菜地,并由甲一次性补偿乙2000元钱,乙表示同意。路拓宽后,甲家里人进出十分方便,乙也没有意见,双方相安无事。2009年,乙一家人获得了城市户口,该菜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另行承包给了丙。丙是村里的种菜能手,他将路挖掉,在整块菜地上盖起了蔬菜大棚。甲和丙由此发生矛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仍享有对其门前菜地的地役权
B、丙挖掉道路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通行权
C、甲要求丙拆掉大棚,恢复车行道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D、如果甲被迫另开通道,丙应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
E、甲不再享有对其门前菜地的地役权
【正确答案】:BCDE
【题目解析】:本题中,甲在该菜地小路上的通行权系历史形成的,是宅基地所有权的延伸,属于相邻关系的保护范畴,没有时间限制;而拓宽的车行道,是通过协议设定的地役权,由于没有登记,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其效力仅存在于甲和乙之间,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丙的行为侵犯了甲基于相邻关系而形成的通行权,却没有侵犯其地役权。如果该通道是必经通道,丙有义务恢复甲在其菜地上的通行,如果有条件另开通道,丙也应该予以一定的补偿,但甲关于恢复车行道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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