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1)A注册会计师在2006年度至2010年度期间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了2009年度和2010年度甲公司审计报告。2011年度,A注册会计师新晋升为合伙人,担任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2)甲公司与ABC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甲公司向其客户推荐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每次推荐成功后,由ABC会计师事务所向甲公司支付少量的业务介绍费。(3)审计项目组成员B因工作较忙,授权理财顾问管理其股票账户。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理财顾问通过该账户代其购买了少量甲公司股票。截至2011年12月31日,这些股票市值合计为500元。(4)审计项目组成员C为新员工,其妻子曾担任甲公司财务经理,于2011年3月离职。(5)经甲公司总经理批准,审计项目组成员可以按成本价购买甲公司的产品,每人限购2000元。(6)甲公司在海外有一家规模很小的分公司,其财务经理突然离职。在新聘财务经理上任前,由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海外网络事务所借调一名审计部经理临时负责其财务经理工作,借调时间为一周。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第(1)项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担任甲公司关键审计合伙人没有超过五年,不违反有关独立性要求。

第(2)项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审计客户(甲公司)支付业务介绍费。

第(3)项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审计项目组成员B授权给理财顾问管理的经济利益(股票投资)属于B所拥有的直接经济利益,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得在其审计客户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否则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第(4)项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曾在2011年财务报表审计涵盖期间担任能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职务,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第(5)项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该交易不属于公平交易,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6)项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财务经理涉及管理层职责,短期借调员工不得承担甲公司的管理层职责,否则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