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8分)简述诉讼中自认与认诺的区别。
【正确答案】:具体言之,诉讼中的白认与认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 承认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对诉讼中事实主张的承认,后者是对实体意义上诉讼请求的承认。 (2) 承认的主体不同。白认不仅可由被告作出,也能由原告作出,认诺只能由处于被告地位的当事人向处于原告地位的当事人作出。 (3) 基于诉讼的原则不同。自认受证据法中关于证据效力规定之调整。 (4) 承认的效果不同。自认在诉讼中能够产生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对此加以证明的举证责任的效果,认诺要求法院据此作出于承认者不利的败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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