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相关经济业务如下∶
(1)取得商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
(2)发生商品销售成本6000万元,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为20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68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 80万元;
(4)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企业借款6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利息支出6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向希望工程基金会捐赠100 万元。


计算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


【正确答案】: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扣除限额=600×6%=36(万元)
实际发生额 60 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因此,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为36万元


【题目解析】: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