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学生的权利。【正确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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