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某大型国有钢铁企业经国家批准改制为A国有独资公司。因公司未设股东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一共七名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另一大型国有钢铁企业调派,公司董事长为刘某。
2007年4月,刘某的朋友王某投资开办了一家从事服装贸易的B有限责任公司,王某邀请刘某担任B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向A公司董事会汇报了此事,A公司董事会对此开会表决,除刘某以外的六名董事与会,一致同意刘某出任B公司总经理职务。
2007年6月,因A公司总经理方某患病,董事会遂任命董事张某为公司总经理。
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B;

不合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题目解析】:

《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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