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普通法时代,曾盛行裁判宣誓制度。依据当时的宣誓制度,如果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虽不充分,但在证明程度上已经超出一半,那么经过该当事人的某种宣誓后,法官即可认定该待证事实为真。这种宣誓制度叫做( )A、担保宣誓B、保证宣誓C、补充宣誓D、雪冤宣誓【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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