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在北京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5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
该企业2016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为()万元。
A、4.5
B、6
C、7.5
D、20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8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8%×300=24(万元),少于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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