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投资新建一学校,工程内容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体育馆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招标人给出了材料暂估价,承发包双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晚间》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国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包括的工程索赔内容,执行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该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了人工单价及规费调整的有关文件。事件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天棚吊顶的项目特征描述中龙骨规格,中距与设计图纸要求不一致。事件3:按实际施工图纸施工的基础土方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挖基础土方工程量发生较大的偏差。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遇到强台风,特大暴雨,造成施工现场部分脚手架倒塌,损坏了部分已完工程,施工现场承发包双方办公用房,施工设备和运到施工现场待安装的一台电梯,事后,承包方及时按照发包方要求清理现场,恢复施工,重建承发包双方现场办公用房,发包方还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事件5:由于资金原因,发包方取消了原合同中体育馆工程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方就发包方取消合同中体育馆工程内容提出补偿管理费和利润的要求,但遭到发包方拒绝。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对可索赔事件提出了索赔。【问题】1.投标人对设计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进行投标报价,以及该项目工程价款的调整有哪些规定?2.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分别指出对事件1、事件2、事件3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哪些损失和费用的索赔?4.事件5中,发包方拒绝承包方索赔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1)材料暂估价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2)暂估价的材料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材料单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材料单价。

(3)材料实际价格与清单中所列的材料暂估价的差额及其规费、税金列入合同价格。

2.(1)事件1:应按有关调整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风险设定原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以后(或投标截止日前15天),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的,承包人不承担风险。

(2)事件2: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事后,承、发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及原天棚吊顶项目的计价原则(投标截止日前28天)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理由: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事件3:应按实际施工图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理由: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有误,此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

3.事件4中,承包可提出的索赔:部分脚手架倒塌重新搭设的费用损失、部分已完工程的修复费、发包人办公用房重建费、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电梯损坏修复费(若电梯由发包方采购,不可提出索赔)、现场清理费以及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的赶工费。

4.不合理。理由:按照FIDIC索赔条例,发包人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应对承包人(除直接费以外)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进行适当补偿,本案例中承包人提出的管理费和利润补偿命理。


【题目解析】:

1.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对涉及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投标报价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材料暂估价如需依法招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或发包人,不需要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后计价。中标或确认的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在事件1中虽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了人工单价及规费调整的有关文件,但是调整文件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发布的,而报价是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所以应按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在事件2中由于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所以在结算时,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所以在事件3中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产生的较大偏差应由招标人承担风险。

3.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工程索赔。可以根据事件4中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来分析,承包方可以提出的索赔种类有:部分脚手架倒塌重新搭设的费用损失、部分已完工程的修复费、发包人办公用房重建费、施工现场待安装的电梯损坏修复费(若电梯由发包方采购,不可提出索赔),现场清理费以及保证工期采取措施造成的赶工费。

4.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工程索赔的处理。根据FlDIC合同条件,工程内容刪减,虽然承包人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管理费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回收。因此,承包人可以就其损失与发包人协商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到合同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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