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副厂长李某因嫉妒屡次采用写匿名信的方式诬告陷害该厂厂长马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警力紧张,将这一并不复杂的案件交由该厂保卫科侦查并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而该县县委书记却建议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最后法院以李某是副厂长,曾对该地区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应予减轻处罚为由,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说明本案违反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并简要分析。
【正确答案】:(1)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对于本案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但是公安局却将案件交由该厂保卫科侦查并起诉,这是严重违法的。(2)违反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就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在本案中,县委书记却直接对案件的审理提出建议,干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而法院也最终听从了县委书记的建议,从而违反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3)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案中人民法院以李某是副厂长,曾对该地区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就对其减轻处罚,显然是违反这一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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