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新建办公楼,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门厅大堂内墙设计做法为干挂石材,多功能厅隔墙设计做法为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一:建设单位将该工程所有门窗单独发包,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乙施工单位签订门窗施工合同。事件二:装饰装修施工时,甲施工单位组织大堂内墙与地面平行施工。监理工程师要求补充交叉作业专项安全措施。事件三:施工单位上报了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方案。其中石膏板安装方法为“隔墙面板横向铺设,两侧对称、分层由下至上逐步安装;填充隔声防火材料随面层安装逐层跟进,直至全部封闭;石膏板用自攻螺钉固定,先固定板四边,后固定板中部,钉头略埋人板内,钉眼用石膏腻子抹平”。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施工方法存在错误,责令修改后重新报审。事件四: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
事件四中,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时,应如何取样?
【正确答案】:
再次检测时取样: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或答:双倍取样),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和原不合格房间。
【题目解析】: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GB50325—2001第6.0.19条规定,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GB50325-2001已更新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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