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人民币1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折合人民币5万元,由于甲、乙无时间管理企业,于是丙自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甲、乙、丙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但甲、乙不是执行人,因此对外不能代表合伙企业
B、甲、乙二人为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但甲、乙不是执行人,因此对外不能代表合伙企业
C、甲、乙不执事,是有限合伙人,丙以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
D、甲、乙虽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普通合伙人,对外具有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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