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中标长3km的天然气钢质管道工程,DN300mm,设计压力0.4MPa,采用明开槽法施工。项目部拟定的燃气管道施工程序如下:沟槽开挖→管道安装、焊接→a→管道吹扫→b试验→回填土至管顶上方0.5m→c试验→焊口防腐→敷设d→土至设计标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提取中标价的5%作为管理费后把工程包给B公司,B公司组建项目部后以A公司的名义组织施工。事件二:沟槽清底时,质量检查人员发现局部有超挖,最深达15cm,且槽底土体含水量较高。工程施工完成并达到下列基本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了竣工验收:①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②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③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④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纪录完整;⑤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问题:
事件一中,A、B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拿些规定?
【正确答案】:

①A公司将自己中标的工程按提取管理费方式分包给B公司属于违法转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关键部位不能分包更不能转包。

②B公司以A公司名义组织施工,此行为属于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