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造价数据与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表5.1所示;总价措施项目费用9万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3万元);暂列金额12万元。管理费用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5%。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之和的10%。有关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合同约定如下: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总价措施费与暂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第3、4个月平均扣回;2.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于开工前一次性支付;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工程款在开工后的前3个月平均支付;3.施工期间除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外的工程款按实际施工进度逐月结算;4.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的85%支付;5.竣工验收通过后的60天内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时扣除工程实际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6.C分项工程所需的甲种材料用量为500m3,在招标时确定的暂估价为80元/m3,乙种材料用量为400m3,投标报价为40元/m3。工程款逐月结算时,甲种材料按实际购买价格调整,乙种材料当购买价在投标报价的±5%以内变动时,C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变动超过±5%以上时,超过部分的价格调整至C分项综合单价中。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中发生了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以下事项:(1)B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时间为2~4月;(2)C分项工程甲种材料实际购买价为85元/m3,乙种材料的实际购买为50元/m3;(3)第4个月发生现场签证零星工费用2.4万元。问题:(计算结果均保留三位小数)
除现场签证费用外,若工程实际发生其他项目费用8.7万元,试计算工程实际造价及竣工结算价款。
【正确答案】:

实际造价=(76.6+9+2.4+8.7)×1.1=106.37

质保金=106.37×3%=3.191

结算款=106.37×15-3.191=1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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