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包一涵洞工程施工并与项目法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
(1)合同总价420万元;
(2)工程2008年9月25日开工,工期12个月;
(3)工程预付款按10%计,并在各月工程进度款内平均扣回;
(4)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预留。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2008年10月初,涵洞基坑开挖后发现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涵洞地基为风化岩,且破碎严重。监理单位指示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交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提交了开挖清除风化岩和水泥固结灌浆两种处理方案。监理单位确定采用灌浆方案,并及时发出了书面变更通知。
事件2:2008年11月份,施工单位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为50万元,水泥固结灌浆工程费用为10万元。
事件3:2009年9月6日,合同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随后,监理单位主持进行了验收。
计算11月份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预留、预付款扣回和实际付款金额。
【正确答案】:
11月份
工程进度款:50+10=60万元。
保留金预留:60×5%=3万元。
预付款扣回:42÷12=3.5万元。
实际付款金额:60-3-3.5=53.5万元。
【题目解析】:
这是一道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计量与支付方面的题,考核考生对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扣回、保留金预留的计算方法。
工程进度款包括工程量清单内项目费用以及变更索赔金额。所以“水泥固结灌浆工程费用为10万元”应包括在内。工程质量保证金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付款中(不包括预付款支付和扣回)扣留5%。工程预付款在本小题中按照12个月平均扣回,直接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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