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甲公司通过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SPV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自成立以来不从事任何实质业务,没有配备资产和人员,也没有取得经营性收入。甲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股权架构示意如下,持股比例均为100%。乙公司于2017年发生了如下业务:(1)5月5日,通过SPV公司向甲公司分配股息1000万元。(2)7月15日,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1000万元、咨询费800万元,7月30日向甲公司支付设计费5万元。甲公司未派遣相关人员来中国提供相关服务。(3)12月20日,甲公司将SPV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中国居民企业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假设1美元折合6.5元人民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指出乙公司上述对外支付的款项中,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的项目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分配股息、商标使用费、咨询费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特定种类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设计费没有超过 5 万美元,无需进行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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