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与王华原系大学同学,恋爱三年后于199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山。2001年张立辞去公职赴南方发展,开始与王华两地分居生活。其间王华利用假期多次南下探望。2002年张立结识打工妹小丁,互生好感,来往密切,很快同居。王华得知后多次劝丈夫回心转意,与小丁断绝来往,但是张立不为所动。2002年底,王华以张立违反《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责令张立停止与小丁不正当关系,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王华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2)亲人劝说后,王华撤回了诉讼,但是张立不仅没有与小丁断绝关系,反而对王华冷嘲热讽,王华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正确答案】:(1)不能。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其损害赔偿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2)可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张立与小丁长期同居,严重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的婚姻宗旨,其配偶王华不能原谅要求离婚,自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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