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服饰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5 000万元。(2)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40万元。(3)通过市体育局向体育事业捐款50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30万元用于扶贫,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卫生事业捐款8万元。(4)缴纳增值税195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9.5万元。(5)按规定缴纳财产保险费90万元。(6)利润总额560万元。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560+(100×60%-5 000×5‰)+19.5=614.5(万元)
B、560+(100-5 000×5‰)+40+(50+30+8-560×12%)+195=890.8(万元)
C、560+(100-100×60%)+30-90=540(万元)
D、560+(100-5 000×5‰)+40=675(万元)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

(1)业务招待费税前准予扣除25万元,需要纳税调增75(100-25)万元;

(2)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60+(100-5 000×5‰)+40=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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