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1)在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它不仅继承了罗马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2)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对主要的部门法领域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排斥以法官的判决作为法律渊源的可能性。立法权与司法权的严格区分,要求法典必须完整、清晰、逻辑严密。法典一经颁行,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同类问题的旧法即丧失效力。(3)大陆法系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以制定法、习惯法、惯例等作为补充,法律体系庞杂。(4)大陆法系的法院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认为程序法是适用实体法的工具,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法官在法庭审判中起主导作用,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5)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制度的发展中,重视法律理论的概括,法学有重要推动作用。在概念、术语和技术风格上,大陆法系比较注重法典的体例排列,讲求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练。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大陆法系的法官对法律的分析实行从一般规则到个别裁决的演绎推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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