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建设项目,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业主委托一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并分别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没有做沥青混凝土路面的经验,按照合同约定,提出需将路面工程进行分包。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并赶在冬季前做完路面工程,业主代表选择了一家专业沥青混凝土施工公司,将路面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施工公司(合同未签),并向承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配合路面分包单位施工。 【问题】(1)你认为业主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1)业主代表的做法不正确,理由如下:①业主代表不应直接分包,工程分包是承包人的权利,业主这样做属于违约。②业主代表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单位发通知不对,业主这样做也属于违约。③业主代表自行选择分包人不正确。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