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甲公司职工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李某耳光.为了报复王某,李某找到乙的儿子丙(17岁),唆使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后会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作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到了丙了解案情,丙承认受到李某的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李某和丙承担损失.诉讼中,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在诉讼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制定了调解书.
(1)王某、乙、丙是否为本案的当事人?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了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的照片以及律师尚某调查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分别属于民事证据的哪一种?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书载明由律师尚某“全权代理”,但没有写明具体的权限,尚某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什么?
(4)若李某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本案的原告是甲公司:王某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是法定代表人。丙是本案的当事人,是本案的共同被告。乙不是当事人,是丙的法定代理人。(3分)
(2)照片属于本案的物证;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3分)
(3)不可以。委托书仅写明“全权代理”视为一般委托代理,无权变更诉讼请求。(3分)
(4)法院应及时判决。(3分)




- 0 -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