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2)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万元、税额2.34万元。(3)配制葡萄酒一批,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0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10月31日付款。(4)将剩余90%的葡萄酒装瓶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税额4.68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企业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销售酒心巧克力于10月计算销项税额。

应纳的增值税=1.3+2.34+4.68-8=0.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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