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向吴某租赁其名下的房产,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期3年,月租金1万,后吴某打算将房屋出售,于当年9月1日告知周某,周某未做表示。9月18日,吴某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的舅舅高某。高某要求周某搬出房屋,周某起诉至法院,告吴某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吴某抗辩如下:(1)吴某已经将房产出售给自己的舅舅高某,周某无优先购买权;(2)吴某已经提前告知周某,周某在15天内未做购买表示。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高某是否有权要求周某搬出房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高某无权要求周某搬出房屋。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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