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于2008年6月27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时间分别是2008年6月27日至2009年6月26日、2009年6月27日至2011年6月26日。2011年6月初,公司以金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结婚并怀孕生子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金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假设金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了虚假的学历,金某是否履行了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请分析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金某未履行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8、9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健康状况等证明,因此金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题目解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 (1)用人单位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规章制度等情况。 (2)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定金或者其他财务,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 (3)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健康状况等证明。 (4)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劳动者的个人隐私权,不可以任意询问劳动者与应聘工作无关的个人情况,而且对因为招聘而获悉的劳动者个人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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