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情形是()
A、当事人未订有仲裁协议的
B、被申请人没有到庭的
C、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
D、该裁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E、执行该裁决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正确答案】:ACE
【题目解析】:解析:中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2款还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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