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按月纳税的纳税信用为A级的服装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违章违规行为,也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该企业2019年3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10万元,4月末至9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分别是19万元、28万元、13万元、35万元、58万元、62万元,2019年4月-9月已抵扣进项税金为25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9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5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应进项税额为2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可否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并说明原因。
(2)计算该企业进项税构成比例。
(3)该企业能否享受部分先进制造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并说明原因。
(4)计算该企业申报的留抵退税,并说明具体申报时限。
【正确答案】:( 1)该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理由:自 2019年 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分别为 9万元、 18万元、 3万元、 25万元、 48万元、 52万元,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为 52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不低于 50万元的标准,并且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 2)进项税构成比例 =( 190+35) /250×100%=90%
( 3)该企业不能享受部分先进制造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因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服装生产企业不属于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的企业。
( 4)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 ×60%=( 62-10) ×90%×60%=28.08(万元)
企业可以在 10月 15日前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28.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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