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得有的行为是( )。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Ⅱ.挪用公司资金Ⅲ.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Ⅳ.擅自披露公司秘密A、Ⅰ、Ⅱ、Ⅲ、ⅣB、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Ⅲ【正确答案】:C【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Ⅱ、Ⅲ、Ⅳ项都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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