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缔约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与他国签订经济、贸易领域的协议
B、无权与外国或国际组织缔结条约
C、无权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与他国签订航运、通讯领域的协议
D、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与他国签订政治、军事领域的协议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根据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1 条和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6条的 规定,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文化等领域,香港和澳门两个 特别行政区可分别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 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P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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