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的损失应由()
A、王某自己承担
B、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
C、发包人承担
D、施工人承担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因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主体为施工人(《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据此,本题中,王某的损失应由施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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