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孙某的劳动合同期满,甲公司不再与其续订。已知孙某在甲公司工作年限为5年,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3 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 0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 000元。劳动合同终止时甲公司依法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为( )。
A、20 000元
B、10 000元
C、65 000元
D、60 000元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
(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3)甲公司依法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为=4 000×3×5=60 000元。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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