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泵站1座、输水管道21km、调压设施1座等建设内容,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 【事件】   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内容无区别,于是将监理大纲作为监理规划提交给了发包人。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给一位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给发包人。   事件3: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重大技术变更,发包人要求监理人重新报送监理规划,监理人认为监理规划是开工初期提交的,不能进行更改。   事件4:监理人提交的监理规划中未包含费用控制内容,监理规划提交后,发包人认为必须包含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三大目标,因此,让监理人重新修改监理规划。 【问题】 1.事件1中,你认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说法正确吗?请简述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的区别与联系。 2.事件2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3.事件3中,监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问题1:   不正确。与监理大纲相比,监理规划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需要结合监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细化。 问题2:   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问题3:   不正确。监理规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 问题4:   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的工作范围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监理委托合同已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中应不含费用控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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