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车车主均于2007年11月28日分别向X、Y两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为一辆4座小轿车,乙车为货车。甲车车主另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10万元。乙车未买机动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甲车在一次行驶中与乙车相撞,并引起火灾,甲车全部烧毁,损失金额为20万元,无残值;曱车上1位乘客和司机丙某受伤支付医疗费用16000元;乙车车损6万元,无残值;乙车上的人员受伤支付医疗费用9OOO元。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甲车负80%责任,乙车负20%责任。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08年真题]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X保险公司对甲车车辆损失险的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A、(20万元-Y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对甲车赔偿的车辆损失)X80% x(1-免赔率)
B、(20万元-Y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对甲车赔偿的车辆损失)x80%
C、(20万元-Y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对甲车赔偿的车辆损失)X20% x(1-免赔率)
D、(20万元-Y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对甲车赔偿的车辆损失)X20%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全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整体损毁或保险标的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当足额或不足额保险时,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赔款=(保险金额-残值X保险金额/实际价值-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X事故责任比例X(1-免赔率)。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