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746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373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47460+2373÷(1+13%)]÷(1-30%)×30%=21240元
B、(47460+2373)÷(1-30%)×30%=21357元
C、47460÷(1-30%)×30%=20340元
D、(47460+2373)÷(1+13%)÷(1-30%)×30%=18900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47460+2373÷(1+13%)]÷(1-30%)×30%=21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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