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对拍卖款应()。
A、乙75万元、丙75万元
B、乙100万元、丙50万元
C、丙100万元、乙50万元
D、丙80万元、乙70万元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同一物上有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房屋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担保法》第54条第1款规定,“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案中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在先,应先就150万元进行清偿,所以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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