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有关背景资料如下:1.工程价款方面:(1)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合计824000元,包括分项工程A、B、C三项,清单工程量分别为800m3、1000m3、1100m2,综合单价分别为280元/m3、380元/m3、200元/m2,当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2)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合计90000元,其中与分项工程B配套的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为36000元,该费用根据分项工程B的工程量变化同比例变化,并在第5个月统一调整支付,其他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3)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合计1300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之和的5%计取,该费用根据计取基数变化在第5个月统调整支付,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4)其他项目费用合计206000元,包括暂列金额80000元和需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120000元(另计总承包服务费5%)。(5)上述工程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6)管理费和利润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20%计取,规费按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之和的6%计取,增值税税率为9%。2.工程款支付方面:(1)开工前,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的第2~4个月的工程款中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提前支付给承包人。(2)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逐月结算。(3)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措施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的第1~4个月平均支付。(4)其他项目工程款在发生当月结算。(5)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6)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的3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工程质量保函(保函额为竣工结算价的3%),并完成结清支付。施工期间各月分项工程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表4.1所示。施工期间第3个月,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分包专业工程费用为105000元(不含可抵扣进项税)专业分包人获得的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为7600元。问题:
该工程的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分包专业工程项目合同额(含总承包服务费)分别增减多少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见解析
【题目解析】:
分项工程:
①(1200-1000)/1000=20%>15%;
②超出15%以上部分综合单价调整为380×0.9=342元/m3;
③原价量:1000×0.15=150m3;
④新价量:200-150=50m3;
增减额:(150×380+50×342)×1.06×1.09=85615元;
即分项工程合同额增加85615元。
(2)措施项目:
①单项措施项目增加部分:3600×(1200-1000)/1000×1.06×1.09=8319元;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部分:(85615+8319)×5%=4697元;
合计:8319+4697=13016元;
即措施项目合同额增加13016元。
(3)专业工程:(105000-120000)×1.05×1.06×1.09=-18198;
即专业工程(含总包服务费)合同额减少18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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