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Ⅰ.挪用公司资金Ⅱ.将公司资金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Ⅲ.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Ⅳ.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A、Ⅰ、Ⅱ
B、Ⅱ、Ⅲ
C、Ⅱ、Ⅳ
D、Ⅲ、Ⅳ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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