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某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开标大会上,除到会的10家投标单位的有关人员外,招标办请来了市公证处证法律顾问参加大会。开标前,公证处法律顾问提出对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进行审查。当时有人对这一程序提出质疑。在开标中,对一建筑公司的投标提出疑问,这个公司所提交的资质材料种类与份数齐全,也有单位盖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可是法律顾问坚持认定该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取消了该标书。[问题] (1)开标会上可否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这一程序?为什么? (2)为什么这个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
【正确答案】:(1)不可,因为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应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进行,一般在开标会议上不再进行。(2)该单位没有企业法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