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均对丁不满,于是共同商议对丁实施报复。遂于某日下午趁丁不在家时,甲、乙二人提供工具,丙动手将丁家的马杀死。丁愤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
A、甲、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丙是被告
B、甲、乙、丙是必要共同被告
C、甲、乙、丙是普通共同被告
D、丙是被告,甲、乙是证人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必要共同诉讼。必宴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且该多方当事人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及诉讼。本案中,甲、乙、丙共同故意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答案为B。P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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