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董事9人。2020年7月5日,董事长张某因感染新冠肺炎需隔离治疗,遂委托副董事长李某代行其职务,同时也表达了拟辞去董事长职务的意愿。此时,公司业务也因新冠疫情而受到严重影响,急需商讨调整经营发展问题,故李某于2020年7月15日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向全体董事发出在7月22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议题为:(1)改选公司董事长;(2)商讨公司经营计划调整事宜。
       7月22日,董事会会议如期举行,除董事长张某以外,另有赵某、刘某和孙某3位董事也因故未参加,但其中孙某在会前已书面委托另一名董事钱某代行表决权。最后,会议以5票赞成,1票弃权,选举李某为新任董事长;并且以6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了调整公司经营计划和由公司回购部分股份,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00万元人民币减至2000万元人民币的两项决议。
       会后,董事赵某和刘某对会议的表决结果均表示异议,理由有四:(1)李某无权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会议应至少提前十天通知全体董事,而本次会议仅提前一周通知,程序有问题;(3)孙某委托钱某代行表决权的效力存在疑问;(4)公司调整经营计划和减少注册资本应由股东大会决议,且表决时未达到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经查,该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事项的规定完全照抄《公司法》的相关条文,没有作出特别规定。
问题:


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调整公司经营计划?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公司调整经营计划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权调整公司经营计划。本次会议的该决议有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此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中的6名董事参会,并全票赞成通过了该决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表决规则。


【题目解析】:

依《公司法》规定,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主要包括:(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材料中描述到: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董事9人。7月22日,董事会会议如期举行,除董事长张某以外,另有赵某、刘某和孙某3位董事也因故未参加,但其中孙某在会前已书面委托另一名董事钱某代行表决权。以6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了调整公司经营计划和由公司回购部分股份。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