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陈某为国内某大学教授。2019年1-4月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1月转让一套住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45 000元。该套住房原值840 000元,系陈某2018年8月购入,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合理费用5 000元。(2)2月获得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区(县)级教育方面的奖金10 000元。(3)3月转让从公开发行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票6 000股,取得股票转让所得120 000元。(4)4月在甲电信公司购话费获赠价值390元的手机一部;获得乙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赔款30 000元。假设陈某2019年其他收入及相关情况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190 000元,专项扣除40 000元。(2)劳务报酬所得8 000元,稿酬所得5 000元。已知: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纳增值税。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减除费用60 0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减按70%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节选)(综合所得适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陈某1月转让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945 000÷(1+5%)-840 000-5000]×20%=11 000元
B、(945 000-840 000×20%=21 000元
C、(945 000-840 000-5 000)×20%=20 000元
D、[945 000÷(1+5%)-840000]×20%=12 000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1)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且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2)陈某1月转让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945 000÷(1+5%)-840 000-5000]×20%=11 000元,因此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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