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宋朝刑事法制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1)盗贼重法及重法地。北宋仁宗嘉年间,为加强中央集权,稳定社会秩序,宋统治者开始对一些重要地区盗贼犯罪'盹以重法,以严惩窝藏盗贼的行为。(2)折杖法。宋太祖时期有感于刑罚的苛酷,曾实行折杖法,对刑罚进行一次改革。折杖法就是将笞、杖、徒、流四种刑罚折抵为一定数量的杖刑的刑罚制度,其总体趋向是使刑罚减轻。(3)刺配。刺配在宋真宗时被引人编敕,上升为法定的刑罚之一,被广泛采用。刺配变为法定刑意味着肉刑再次成为法定刑罚,这无疑是一种倒退。(4)凌迟。凌(陵)迟出现于五代时的西辽,是中国古代最为残酷的生命刑。宋朝在仁宗年间开始使用凌迟,以后凌迟被引入编敕,上升为带有普遍性与经常性的刑罚,成为法定刑。(5)新设罪名。适应社会的新情况宋朝设立了一些新的罪名,如“天地坛非执事辄临”,“盗剥桑柘之禁”等。
【题目解析】:【考点】宋朝刑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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