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及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依据。
【正确答案】:答:(1)根据《纽约公约》第3条的规定,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依被申请执行地国的法律。各国立法可将其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分为三类。①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外国法院判决对待。这是多数国家的做法。②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合同之债对待,这是英美法系国家比较普遍的做法,要求有关当事人提起一个请求履行仲裁裁决中规定的义务或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来获得在内国境内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令。③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内国仲裁裁决对待,把适用于执行内国仲裁裁决的规则扩大及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
(2)我国对于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即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根据互惠保留,中国只在互惠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该《公约》。P33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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