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法律适用的“同一论”和“分割论”。
【正确答案】:答:(1)同一论主张对合同的所有问题以及所有不同种类的合同都适用一个法律解决。分割论主张对于同一合同的不同问题进行适当分割而分别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对于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的合同,也主张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标准。
(2)“同一论”和“分割论”之间的争论由来已久。有些学者认为,一项合同无论从经济意义还是从法律意义来看都应是一个整体,因而其成立、履行、解释和解除等都应受同一法律支配。对于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的合同,也应同样对待,因为不论什么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是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产物。但早在法则区别说时代,巴托鲁斯就主张对合同的不同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如对合同的形式及实质有效性适用缔约地法;对当事人的能力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即当事人原属城邦的法则);等等。后来,许多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接受了这种分割的方法。对于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的合同,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中加以区别,采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其准据法。尤其是随着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干预不断加强以及合同种类和性质愈益呈现出复杂的情况,同一论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冲击。
(3)应当说,目前晚近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多采用分割论,但分割的方法也要考虑到同一论,因此,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要辩证看待。P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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