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7年5月依法成立。成立时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A、张某,2014年向他人借款2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B、李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3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16年刑满释放
C、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15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D、王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16年被宣告破产
E、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正确答案】:ACE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董事。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B选项中,李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属此列,因此,李某可以担任董事。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选项D中,王某只是大股东,而非“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因此王某可以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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