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账面价值1500000元,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设备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则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的金额为()元。
A、1500000
B、1840000
C、2000000
D、2260000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的金额=2000000×(1+13%)=22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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