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开办个体百货店,既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从未申报纳税。刘某经营4个月后被群众举报。当地工商局查实后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300元的处理。当地国税局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对其罚款1800元。刘某认为,国税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遂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对此案,上一级国税局应当作出的复议决定是 ( )
A、驳回复议请求
B、撤销处罚
C、确认处罚违法
D、变更处罚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一事不再罚原则 指对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正确理解这一含义应当注意:(1)行为 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 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财产等,只是不能再罚款。(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可以没收并处罚款,罚款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题目中,是一个人的两个行为,不符合一事不再罚的条件,所以应该维持处罚,驳回复议请求。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