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物药品制造公司2019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6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 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 200万元、投资收益8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4 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 400万元、营业外支出1 300万元、税金及附加4 500万元、管理费用5 000万元、销售费用12 000万元、财务费用1 1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 7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1)广告费支出9 500万元。(2)业务招待费支出500万元。(3)实发工资5 000万元。其中,为本企业残疾职工所发放工资为100万元。(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7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0万元。(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1 000万元已进行独立核算,且该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6)12月进口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7)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万元。(8)转让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0万元,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费为2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3%;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进口设备的关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判断12月进口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理由: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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