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以下说法: Ⅰ.确定的性能目标不应低于“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性能设计目标; Ⅱ.当构件的承载力明显提高时,相应的延性构造可适当降低; Ⅲ.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时,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分别为0.12、0.34、0.72; Ⅳ.针对具体工程的需要,可以对整个结构也可以对某些部位或关键构件,确定预期的性能目标。 试问,针对上述说法正确性的判断,下列何项正确?(  )
A、Ⅰ.Ⅱ.Ⅲ.Ⅳ均正确
B、Ⅰ.Ⅱ.Ⅲ正确,Ⅳ错误
C、Ⅱ.Ⅲ.Ⅳ正确,Ⅰ错误
D、Ⅰ.Ⅱ.Ⅳ正确,Ⅲ错误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10.3条第2款规定,选定性能目标,即对应于不同地震动水准的预期损坏状态或使用功能,应不低于本规范第1.0.1条对基本设防目标的规定,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目标,Ⅰ正确。 根据第3.10.3条第3款规定,当构件的承载力明显提高时,相应的延性构造可适当降低,Ⅱ正确。 根据第3.10.3条第1款及第5.1.4条规定,对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可选用本规范的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其中,设防地震的加速度应按本规范表3.2.2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采用,设防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可分别采用0.12、0.23、0.34、0.45、0.68和0.90。对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结构,宜考虑实际需要和可能,经专门研究后对地震作用作适当调整,Ⅲ正确。 根据第3.10.2条及其条文说明规定,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具有针对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件、重要构件、次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电设备支座的性能目标,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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