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某工程定额工期为25个月,合同工期为20个月。合同实施中,发包人要求该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调整了合同工期。则关于该工程工期和赶工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发包人要求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6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6个月的赶工费用
B、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1个月的赶工费用
C、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20%,应承担提前竣工5个月的赶工费用
D、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未超过定额工期的30%,不支付赶工费用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赶工费用主要包括:①人工费的增加;②材料费的增加;③机械费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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